Credit Suisse Group AG has been acquired by 斗牛棋牌在线 Group AG. Click here for the latest updates on how we continue to serve clients.

Following completion of the merger of 斗牛棋牌在线 AG and Credit Suisse AG, Credit Suisse AG's business was transferred to 斗牛棋牌在线 AG, and Credit Suisse AG ceased to exist. At this time however, the two entities did not operationally merge and, as a result, we continue to have two sets of 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and processes during this transitionary period.

Consequently 斗牛棋牌在线 AG is now the sole parent entity and all direct subsidiaries of Credit Suisse AG have become direct subsidiaries of 斗牛棋牌在线 AG, and all branches of Credit Suisse AG have been absorbed into existing or established as new branches of 斗牛棋牌在线 AG (as the case may be). As such, Credit Suisse AG's branches have been renamed as 斗牛棋牌在线 Branches, with the exceptions of Credit Suisse AG, Taipei Securities Branch and Credit Suisse AG Shanghai Branch.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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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瑞士銀行有限公司(斗牛棋牌在线 AG)和/或其隸屬於瑞銀集團有限公司(斗牛棋牌在线 Group AG)的任何子公司或聯屬機構(合稱「瑞銀」)編制。瑞銀集團旗下包括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AG)及其子公司、分行和聯屬機構 (下稱「瑞信」)。本文件及其包含的資訊僅供參考,出於瑞銀營銷目的使用。本文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投資研究、投資建議、發售募資說明書或參與任何投資活動的要約或招攬。本文件並非購買或出售任何證券、投資工具或產品的推薦,亦不針對任何特定投資計劃或服務進行推薦。

儘管本文件中表述的所有资讯和意见均出於诚信原则从被认為可靠的来源获取,但对於文件内容的準确性、充分性、完整性或可靠性并未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本文件中的所有资讯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瑞银没有义务更新或保持文中资讯的时效性。所有资讯均来自瑞银,除非另有说明。瑞银对於文中独立来源的任何资讯不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资产类别、资产配置和投资工具仅供参考。本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图表和情景分析仅供说明之用。某些图表和/或业绩数据可能并非基於完整的12个月期间,这可能会降低其可比性和重要性。歷史业绩不保证未来业绩,亦非未来业绩的指示。

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瑞银及其员工不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未经瑞银事先书面许可,本文件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发或复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瑞银或其任何董事、高管、雇员或代理对於您或他人信赖本文件所含资讯或基於此类资讯做出任何决定的行為或者不作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包括任何损失或损害)均不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义务或谨慎责任。

瑞银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服务范围、产物和价格的权利。某些服务和产物受法律规定的约束,因此无法在全球范围内不受限制地提供。特别是,本材料无意在美国境内和/或面向美国人士或者在分发材料受到限制的司法管辖区内分发。

请注意,所有投资均附带一定程度的风险。请您务必留意此类风险(可能很大)。由於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某些投资可能不容易变现,因此评估投资并确定您面临的风险可能很困难。某些投资可能会突然大幅贬值,您在变现后获得的回报可能会低於您的投资,甚至可能需要支付更多成本。您应就此类投资的性质諮询您的瑞银客户顾问,并仔细考量此类投资是否适合您。

本文件不面向任何地方、州、國家或其他分發、出版、提供或使用將違反法律或法規要求、或者瑞信需要在該等司法管轄區履行任何注册或許可要求的司法管轄區的公民或居民,亦不旨在向其分發或使用。除非本文另有規定,本報告由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redit Suisse AG) 分發,瑞信是一家受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和監管的瑞士銀行。您的個人資料將根據瑞信隱私聲明進行處理,您可以通過瑞信官網??在您的所在地查詢此聲明。為便於向您提供有關我們產品和服務的營銷材料,瑞銀集團及其子公司可能會處理您的基本個人資料 (例如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繫方式),直到您通知我們您不再希望收到這些材料。您可以隨時通知您的客戶經理選擇不再接收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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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新加坡合格投资者、香港专业投资者、澳大利亚批发客户使用。仅向收件人提供,严禁转发。

针对全部,瑞信香港分行客户经理及/或投资顾问管理的账户除外:本邮件(包括所附文件)并非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或瑞信代表向任何个人发出的关於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投资产物,或参与任何其他交易的请求、要约或建议。本文件中作為主题事项提及的投资产物/交易可能不适用於或不适合客户的具体情况或需要。在投资某产物前,请全面仔细地阅读包含重要风险披露的条款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交易文件。阁下应该自行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情况下諮询阁下自己的法律、财务、税务、会计和其他专业顾问,以确保所做出的任何决策都适合阁下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瑞信不提供法律、财务、税务或会计建议,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為法律、财务、税务或会计建议或作為採信依据。

对於瑞信香港分行客户经理及/或投资顾问管理的账户:本邮件所载任何资料(包括所附文件)并非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或瑞信代表向任何个人发出的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投资产物,或参与任何其他交易的请求或要约。本邮件中作為主题事项提及的投资产物/交易可能不适用於或不适合客户的具体情况或需要。在投资某产物前,请全面仔细地阅读包含重要风险披露的条款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交易文件。阁下应该自行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情况下諮询阁下自己的法律、财务、税务、会计和其他专业顾问,以确保所做出的任何决策都适合阁下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瑞信不提供法律、财务、税务或会计建议,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為法律、财务、税务或会计建议或作為採信依据。

针对全部:

适用於产物广告:此广告没有经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查。

本信息(含隨附文件) 可能含有機密、專有或具有法律特權資料,僅供使用者參閱,未授權其他任何人員使用。資料的機密性或特權不因任何誤發而免除或喪失。若閣下不是本郵件的目標接收者,我們特此告知閣下:閣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傳播、複製此等資料,或依據其採取任何行動。

歷史表现数据和金融市场情景并非当前或未来收益的可靠指标。管理团队的过往表现也属於并非代表当前或未来表现。儘管已採取谨慎措施确保本文件所含信息和分析均基於据信可靠的来源获得或得出,但瑞信对其準确性、可靠性及/或完整性并未作出任何陈述,亦不对因使用或採信该等信息或分析所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定或从属性损失及/或损害承担责任。

本文件可能包含网址或者网站超链接。除本文件提及瑞信网站资料外,瑞信并未审查链接网站,亦不对其中包含的内容负责。此类网址或超链接(包括瑞信自身网站资料的网址或超链接)仅出於便於您参阅之目的提供,链接网站的内容不以任何方式构成本文件内容。通过本文件或瑞信网站访问此类网站或点击此类链接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請注意,金融機構可能已經轉變或正在停止使用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LIBOR)。這可能會影響您投資組合中的產品。參考 LIBOR進行交易或購買產品時,基準應該已經永久停止或變得不具有代表性。因此,在您開展此類交易或購買此類產品之前,某些事件可能會影響交易或產品的價值,或導致交易或產品的價差或其他條款在交易或產品有效期內由發行人或計算代理自行決定或任何其他交易對手方(視情況而定)決定做出調整,而且這些事件可能已經發生或將會發生。在某些情況下,此類事件可能導致有必要提前終止交易或產品。此處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亦不應被視為對所有相關風險和問題的解釋。因此,建議您與自身法律顧問和您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顧問共同仔細考量交易或產品中提及有關基準永久停止或非代表性或改革的相關風險。您可能需要考慮其他不以LIBOR參考的投資選擇。風險水平可能會根據所選的具體替代方案而改變。

针对新加坡认可投资者:

對於非基金產品:潛在投資者應承認:本文件從未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註冊為招股發行說明書。因此,本文件及其他與產品的發售或出售、或認購或購買邀請有關的文件或資料,均不可傳閱或分發,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新加坡公眾或任何其中的人士發售或出售,或作為認購或購買邀請之主體,除非是:(i) 根據《證券及期貨法》(SFA) 第274條向機構投資者(根據2001年SFA第4A條以及201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類別) 規則》定義);(ii) 按照SFA第275條規定,在SFA第275(1)條下向有關人士(根據根據SFA第275(2)條以及201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類別) 規則》規則3定義),或在SFA第275(1A)條下向任意人士;或 (iii) 符合SFA任何其他適用條款所述規定和條件的其他人士。

倘若根据厂贵础第275条认购或购买产物之相关人士為:

a) 一家企業(非合格投資者(根據SFA第4A條以及201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類別) 規則》定義),其唯一業務為持有投資,而其全部股本均由一位或多位的個人持有,而每一個人均符合認可投資者資格;或者

b) 一隻信託(非合格投資者),其主要目的是持有投資,而每位信託受益人均符合認可投資者資格的個人,

則有關企業的證券(定義見SFA) 或以產品為基礎的衍生工具合約(定義見SFA) 或有關信託下的受益人的權益(無論為任何形式),均不得於該企業或信託在購入根據SFA第275條發售的本結構性產品後六個月內轉讓,除非:

1) 轉讓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或有關人士,或SFA第275(1A)條或第276(4)(c)(ii)條提及的發行中涉及的任何人;

2) 該轉讓不含任何代價;

3) 該轉讓乃根據法例要求而進行;

4) 根據SFA第276(7)條的規定進行;或

5) 根據新加坡《證券暨期貨法》(投資邀約)(證券和以證券為基礎的衍生工具合約) 2018年規章第37A條的規定進行。

对於基金:作為本文件主体内容的基金(本文中简称“基金”)权益(本文中简称“权益”)之要约或要约邀请与厂贵础第286条授权的或厂贵础第287条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无关。本基金未获得新加坡金管局的授权或认可,基金权益不得面向散户公眾投资者出售。本文件和有关要约或发售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并非厂贵础规定的发行说明书。因此,根据厂贵础规定,与发行说明书相关的强制性义务并不适用於本文件。投资者需要认真考虑本投资是否适合自己。

本文件和其他相關文件從未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為招股發行說明書。因此,本文件及其他與證券的發售或出售、或認購或購買邀請有關的文件或資料,均不可傳閱或分發,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新加坡公眾或任何其中的人士發售或出售,或作為認購或購買邀請之主體,除非是:(i) 根據SFA第304條向機構投資者(根據SFA第4A條以及201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類別) 規則》定義);(ii)按照SFA第305條規定,在SFA第305(1)條下向有關人士(根據根據SFA第305(5)條以及201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類別) 規則》定義),或在SFA第305(2)條下向任意人士;或(iii)符合SFA任何其他適用條款所述規定和條件的其他人士。

倘若根据厂贵础第305条认购或购买证券之相关人士為:

a) 一家企業(非合格投資者(根據SFA第4A條以及201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類別) 規則》定義),其唯一業務為持有投資,而其全部股本均由一位或多位的個人持有,而每一個人均為合格投資者;或者

b) 一隻信託(非合格投資者),其主要目的是持有投資,而每位信託受益人均為符合合格投資者資格的個人,

則有關企業的證券(定義見SFA) 或以證券為基礎的衍生工具合約(定義見SFA) 或有關信託下的受益人的權益(無論為任何形式),均不得於該企業或信託在購入根據SFA第305條發售的本結構性產品後六個月內轉讓,除非:

1) 轉讓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或有關人士,或SFA第275(1A)條或第305A(3)(c)(ii)條提及的發行中涉及的任何人;

2) 該轉讓不含任何代價;

3) 該轉讓乃根據法例要求而進行;

4) 根據SFA第305A(5)條的規定進行;或

5) 根據新加坡《證券暨期貨法》(投資邀約)(集體投資計劃) 2005年規章第36條的規定進行。

针对香港的专业投资者:

本文件、其內容和其他相關文件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機構的任何其他監管當局審查及/或批准。因此,(a) 瑞信未曾也可能不會通過任何文件在香港發售或出售任何權益或證券,除非:(i) 向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571章)及根據SFO規定的條例以及根據SFO制定的任何規則所定義的“專業投資者”進行發售;或者(ii)在所涉投資情形下,本文件不會成為《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清盤及雜項條文)所定義的“招募說明書”,或交易不構成該條例定義的公開發售。(b) 除向香港以外的投資者或僅向SFO規定的條例以及根據SFO制定的任何規則所定義的“專業投資者”發售任何權益或證券之外,未經香港證券法許可,任何人都未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直接或間接向香港公眾發行、或為籌備產品發行工作而持有關於任何權益的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也不會做出此等發行或持有行為。

本文件仅面向含义同厂贵翱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人士发送。

针对中国投资者:

请注意,通过本邮件提供的网站链接所获取的发行文件并非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一步分发,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发送或提供此类发行文件。

针对澳大利亚人士:

本文件只能發送給符合《澳大利亞2001年公司法》(聯邦) 第761G(7)條(“法案”)定義的批發客戶以及符合該法案第708(8)和(11)條(分別)定義的資深或專業投資者規定的獲准收件人,根據該法案第6D章或第7.9部分,針對上述投資者的要約無需披露。本文件不包含也不應被視為包含任何金融產品建議或金融產品推薦。本文件不是該法案規定的發售文件。本文件不包含法案規定的發售文件中所需包含的所有信息,也無需要提交給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這些材料中提及的基金並非法案定義的註冊計劃。

瑞信国际(“颁厂颈”)对於面向批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获豁免遵守法案项下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的规定,且并未持有该等牌照。颁厂颈获英国审慎监管局授权,并根据英国法律受英国金融行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监管,而英国法律与澳大利亚法律截然不同。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以外的瑞士信贷集团实体并非1959年《银行法》(联邦)的授权存款机构,其义务不代表瑞士信贷银行悉尼分行的存款或其他负债。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不為瑞士信贷实体或基金的义务提供担保或其他方式的保证。投资者面临着的投资风险包括还款可能推迟,以及损失收入和投资本金等风险(视情况而定)。

本文件中的资讯属於一般资讯,并未针对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每位收件人在根据建议採取行动之前应考虑自身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并应在做出是否购买任何产物的任何决策前获取相关的产物披露声明(如需要)。欲获取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指南可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credit-suisse.com/media/assets/apac/docs/financial-services-guide.pdf(PDF, 141 KB)

瑞信在投资产物/交易方面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瑞信联属机构在向瑞信客户提供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和分析之前,可能已经採取了某些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瑞信联属机构可能会参与、或投资本文提及的任何证券(包括本文件所述的投资产物/交易)发行人的其他融资交易,向这些发行人提供服务或招揽业务,和/或持仓证券或期权或开展交易。

本文件及其任何副本均不得送往或带入美国境内或在美国散发,或者分发给任何美国人士(定义见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订稿(“《证券法》”)厂条例)。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机构识别号码厂73贵颁2261尝)是一家在瑞士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若阁下不愿收到我们的推介材料,请联络我们的资料保护总监,邮件地址dataprotectionofficer.pb@credit-suisse.com(瑞信香港分行)或PDPO.SGD@credit-suisse.com(瑞信新加坡分行) 或csau.privacyofficer@credit-suisse.com(瑞信悉尼分行),并在同一邮件中抄送阁下的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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